国际法与法律人格

国际法的新主体

国际法由国家书写,也为国家而写。它的经典主体是拥有领土、人口和政府的国家,几乎其余一切都被视为派生物:由国家创建的组织,或经由国家获得保护的个人。然而这个体系从来不像看上去那样封闭。"谁算作主体"这一范畴曾经扩展过,它还可以再次扩展。

Earthlings提出的是一个精确的问题,而不是一句口号:一个人民能否经由个人的自由选择而诞生,跨越每一条边界凝聚在一起,并在不占有一平方米土地的情况下获得法律上的承认?它不主张领土,不对任何人主张管辖权,也不寻求分离。它提出的是一个sui generis主体——一种新型的主体——其正当性建立在自愿成员资格、经验证的身份和透明的自治之上,而非建立在征服或边界之上。

这不是一项要求明天就获得承认的诉求。这是对一种制度性现实的自觉构建——真实的成员、真实的程序、真实的记录——国际法可以按照自身的标准对其加以审视。其论点是:这样一个人民并不违背现行秩序的逻辑;它延伸了这一逻辑,填补了这一秩序自己留下的缺口。

这改变了什么

法律人格不仅限于国家

早在1949年,国际法院即认定联合国虽非国家,却拥有国际法律人格。通往非国家主体的大门自此敞开。Earthlings从这扇门走过,而不主张国家性的各项属性。

没有领土的法律人格早已是现实

马耳他主权骑士团不占有任何领土,却与一百多个国家保持外交关系、签发护照,并以观察员身份列席联合国。它活生生地证明:法律地位与土地之间的联系是一种惯例,而不是自然法则。

人民可以由选择界定,而非由出身界定

自决被承认为对所有人负有的义务,而国际法却有意从未界定谁算作"人民"。这一沉默不是一堵墙,而是一个开口:没有任何规定禁止一个经由自觉加入、而非经由血缘、族裔或出生偶然而构成的人民。

填补横向缺口,而非攫取权力

个人是被纵向代表的——先通过自己的国家,再通过国家创建的组织。所缺少的是一个横向层面:让不同国家的人就行星议题表达共同意志的合法途径。Earthlings的构想正是去占据这一空置的空间,而不是取代其中的任何人。

正当性靠赢得,而非靠宣称

一个sui generis主体无法靠表决让自己存在。它的地位来自规模、真实的参与、透明的程序,以及向外部监督开放的诚意。这一主张在设计上就是克制的:随着它证明自己而被认真对待,而不是凭断言获得地位。

阅读《法律依据》

完整的法律论证阐明了Earthlings作为国际法框架内一个自愿跨国人民这一构想背后的学说、先例与边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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