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地球是人类的共同家园,不得将其仅仅视为开发、瓜分或耗竭的对象。
- 人类是同一命运共同体,因对生物圈、技术、和平与相互安全的共同依存而紧密相连。
- 任何政治实体不得以危损地球生命必要条件的方式推进自身发展。
第一条
地球与人类
第二条
本宪章的宗旨
- 本宪章确立星球责任、尊严、自由、正义、和平、生态界限与代际义务的最高原则。
- 其宗旨不在于废除国家、民族与文化,而在于将其纳入更高层次的协商框架——在此框架内,生存、尊严与自由成为共同义务。
第三条
正当性的来源
- 任何秩序、权力、机构或规范的最高正当性,源自其对生命、人的尊严、自由、正义、生物圈保护与人类未来的服务。
- 强力、财富、技术优势与传统,就其本身而言,不赋予最高正当性。
第四条
星球限制主权
- 国家、共同体与机构的主权,在其行使不导致生命条件的破坏、系统性暴力、人的尊严的毁灭或世代未来的损害时,方受承认。
- 地球生命的存续、种族灭绝的禁止、文明自毁的禁止,以及对生物圈不可逆破坏的禁止,受最高保护。
第五条
互补原则
- 本宪章不废除各国宪法、国际法或各民族的权利,而是确立其最高的道德与文明视野。
- 任何规范、政策或技术,凡其适用与本宪章基础相抵触,均须重新审视。